课程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之一,科学地评价课堂教学,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仅有利于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推动学校教风和学风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监督、提高教学质量,《无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修订)》(锡院教〔2025〕2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评价原则,特制定传媒与艺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
1.对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所有专任教师进行评价。教师因进修、长期病假等原因在自然年度内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经学校批准后可在该年度免予考核。
二、组织管理
1.为加强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组织管理,传媒与艺术学院成立以(副)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与学风督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
2.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每年度开展一次。
三、评价构成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教、听课评价、教学资料评价、二级学院(部)评价四个模块构成,重点评价课堂教学,兼顾课堂内外,强调过程规范,实现全程评价。在此基础上,学院进一步考查教师调(停)课情况,并设置附加分。
1.听课评价。学院督导小组随堂听课或随机抽取视频听课,填写督导听课记录表并打分。取成绩均值计入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若某教师的督导评价缺失,则取所有督导已评价教师结果的平均值。
2.教学资料评价。学院同行教师互评(除院督导及外聘以外的老师),抽查相应老师的教学档案并给出评价等级。评价为“优”等级的,折合95分;评价为“良”等级的,折合85分;评价为“中”等级的,折合75分,评价为“合格”等级的,折合65分;评价为“不合格”的,折合55分。取该教师获得的同行评价成绩的平均值。每位老师抽取至少5位同行老师进行评价,其中评价为“优”等级的不超过三分之一。
3.教学业绩评价。教育教学业绩是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取得的综合成效,涵盖教学态度、课堂授课、教学创新等多个维度,具体评分分值见下表。
表1二级学院(部)评价
说明:本细则共8条,总分100分,适用于本学院所有专业教师;结合多方面评议确定成绩,未达标项酌情扣分。
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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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 |
1 |
教学态度 |
10 |
恪守师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守教学纪律,无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停课;教学各环节严谨不敷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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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学准备 |
10 |
紧扣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贴合专业特色;教案课件齐全规范,融入行业前沿,备好授课素材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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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课堂授课 |
20 |
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理实结合;教学方法灵活、互动性强,语言准确贴合专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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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作业/作品批改与辅导 |
10 |
布置合理任务;批改及时认真、评语有针对性,主动课后辅导,回应学生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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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学创新 |
10 |
探索教学改革创新,融入课程思政;结合行业更新内容、优化方案,落实育人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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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业评价 |
20 |
严格执行评价规定,兼顾过程与终结评价;评分公正,及时反馈并引导学生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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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业素养 |
10 |
专业理论与实践能力扎实,熟练掌握专业器材软件;主动学习,融入行业前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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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学反思与改进 |
10 |
定期教学反思,落实改进措施;积极参与教学研讨、听课评课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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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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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8项分值可累加,总分不超过100分。
4.学生评价。每学期学生根据各位任课老师的上课情况,综合课堂反馈、教师仪容仪表、备课情况等部分综合打分。
四、评价成绩测算与等级评定
1.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学生评教得分(权重占50%)+同行评价(权重占30%)+教学业绩评价(权重占20%)+附加分。
2.学院根据评价系统计算的最终排序结果对教师进行评价等级认定。其中得分排名前20%(含)的教师,评定为优秀;位于20%-75%(含)的教师,评定为良好;位于75%-95%(含)的教师,评定为合格;位于后5%的教师须经无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委员会复核来确定是否合格。
3.若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发生较大及重大教学事故和师德失范行为,应按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和处理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应当按照原等级降一级处理。
4.有以下情况者,评价的计算结果仅作参考,不纳入排序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认定:
(1)进校未满一年(两个学期)。
(2)转到教学岗未满一年(两个学期)。
(3)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两年(四个学期)。
五、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项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无锡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
2026年6月23日印发